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南京古生物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29 打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等可疑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及时做好防控措施,制定本《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长约为14天,存在人传人现象。对重点人员、可疑暴露者的识别及应急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重点人员、可疑暴露者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一)重点人员,主要是针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 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 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三)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且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 

  二、对重点人员和可疑暴露者防控一般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要及时按照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并向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我所综合处报告 

  (二)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应当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四)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检测与排查工作。 

  (五)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三、将我所佐之楼专家公寓一楼作为我所应急隔离区。如在所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在做好必要防护的前提下,应紧急将相关人员带至应急隔离区隔离,并第一时间联系属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处置。 

  综合处联系人:方军  

  联系电话:8328211015850563539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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